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

法律2.57W
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對監護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1、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留守兒童。監護人對留守兒童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並在德、智、體方面全面發展。

2、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留守兒童按照規定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留守兒童輟學。

3、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留守兒童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行為。

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留守兒童做童工。

5、監護人在留守兒童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6、監護人對留守兒童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7、監護人對10歲以上的留守兒童的信件不得隨意開拆。

8、監護人在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監護人應當承擔起留守兒童的法定代理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