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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報廢要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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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報廢要怎樣賠償
交通事故車輛報廢要怎樣賠償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造成了損傷,保險公司會主張“以修為主”的標準。如果沒有達到車輛報廢的標準,就會按照合同上面簽訂的條款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用來修理車輛。如果當車輛損傷已經達到了報廢的標準,即評價車輛的維修費用與車輛的實際價值相同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一、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二、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於保户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立即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五、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户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