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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法律1.06W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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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義務沒有盡到,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是否享有繼承權呢?

法定繼承中,應當是盡義務少的少分,不盡義務的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撫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看是屬於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如果是被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

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是同一順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獲得遺產的繼承人必須是在同一繼承順序上、條件大體相當(大體相當指勞動能力狀況大體相當、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情況大體相同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情況大體相同、各繼承人的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大體相當)。

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法定繼承中,應當是盡義務少的少分,不盡義務的不分。

贍養人一般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以上為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是否享有繼承權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