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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怎麼認定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怎麼認定

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從這三個方面認定,若這三個方面都沒有做到,則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消極事實無需舉證,由主張積極事實的一方舉證。也就是主張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一方不需要舉證,由主張盡了贍養義務的一方舉證。

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沒辦法提供經濟供養,其他也要做到。

子女贍養老人,既是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