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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犯罪中的其他單位

法律1.06W
職務侵佔犯罪中的其他單位
職務侵佔罪其他單位指的是什麼

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所謂職務侵佔就是利用職務的便利,將單位財務據為己有的行為。首先要明白的是單位或者企業的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其次就是財務的數額還較大。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