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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追加撫養費

法律1.58W
協議離婚後追加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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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撫養費是否可以追加?

在離婚後,無論是否與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履行撫養和教育義務,該項權利屬於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即:在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情形下,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有給付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撫養費用。也就是説,撫養費的數額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無論是父母的協議,還是法院的判決,都不能妨礙被撫養人在遇有特殊情況時要求增加撫養費。因此根據你的情況,協議離婚後撫養費可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