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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主觀方面

法律2.96W
犯罪中止的主觀方面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犯罪主觀方面包括什麼

        犯罪主觀方面,亦稱犯罪主觀要件或者罪過,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人在實施犯罪時的心理狀態是十分複雜的,概括起來有故意和過失這兩種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這兩種心理要素。
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或者説罪過的內容,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實施的犯罪,必須認識的事實內容和必須具有的意志狀態。
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是由意識因素和意志因素這兩大部分內容構成的。 意識因素 這是指行為對事物及其性質的認識和分辨情況。

        (1)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及其結果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

        (2)行為人對犯罪的基本事實情況的認識,或者説對犯罪客觀方面有關的事實的認識。行為人對犯罪基本事實情況的認識首先包括了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和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的認識。只有當刑法分則明確要求行為人對犯罪的時
間、地點和方法等事實也要有認識時,犯罪客觀方面中的選擇要件,才能構成特定犯罪罪過的內容。
我國刑法並沒有要求行為人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行為,即不要求認識刑事違法性。如果不認識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就不能構成罪過,不負刑事責任的話,那麼就容易使有些人藉口不懂法律逃避應負的刑事責任。

        意志因素
這是指行為根據對事物的認識,決定的控制自己行為的心理因素。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意志對於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起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現為四種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輕信。

        (1)希望,是指行為人積極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狀態。

        (2)放任,是指行為人對由於自己的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結果,聽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狀態。

        (3)疏忽,是指行為人粗心大意、鬆懈麻痺,因而沒有預見本來應當預見和可能預見的危害結果,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意志狀態。

        (4)輕信,是指行為人盲目自信,過於輕率地選擇和支配自己的行為,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意成狀態。

        我國刑法要求,任何犯罪的主觀方面,都是有由意識因素與這四種意志形式之一結合組成的,缺乏意識因素和缺乏意志因素,罪過是不能成立。 犯罪故意:
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
根據意識和意志這兩個方面的不同情況,刑法理論將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我國刑法規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犯罪過失:
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性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從罪過內容上看,犯罪過失具有兩方面特徵:

        (1)在意識因素上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是輕信能夠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持根本否定態度的,根據罪過內容方面特點,刑法理論將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
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