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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拖着不給解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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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拖着不給解決怎麼辦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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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拖着不執行怎麼辦

關於法院拖着不執行怎麼辦的問題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07條:“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也就是説:如果執行中沒有需要中止執行的情況,法院應當在6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有本院院長批准的,還可以延長。

2、執行局遲遲不執行解決辦法: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准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儘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現在執行很難,執行員的壓力也很大,儘量溝通吧)。

(2)你己也儘量查找並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2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反映:“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包括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應當作出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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