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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一般籤幾年

法律2.23W
集體合同一般籤幾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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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般籤幾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幾年一簽。也就是隻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長短都是允許的。
為了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在用工上的短期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對勞動合同期限過短的問題進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