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問題

法律2.26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見是什麼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見是什麼回答如下:承包人承包後自己既不從事經營或生產活動,又不承擔任何風險,坐收“管理費”或者高價轉包的,屬於轉包漁利。如果轉包的價額超出承包價額,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於承包人的投資(包括勞務)加上由於投資(勞務)應當獲得的正常利潤,可以視為合理;如果懸殊過大,則應作為轉包漁利論處。轉包漁利部分應當收歸集體或追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