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保密主體是誰
每家公司都有眾多的員工,而公司在與員工進行保密方面的約定時,是否所有的員工都要包括在內呢?即公司保密協議保密主體包括了哪些人?而針對保密協議中的保密期,是否又有期限限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密協議保密主體包括哪些人
用人單位只應當與接觸、知悉、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簽訂商業祕密保護條款(協議),而不是普通員工或職工,更不能是全體員工。當然,企業還應當根據自身的性質和情況分析確定企業中的哪些人員掌握了商業祕密。對於某些不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普通員工,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的商業祕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
實踐中,商業祕密保護主要應針對公司企業的6類關鍵崗位員工:
(1)高層管理者,他們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瞭解重要的商業祕密或保密信息;
(3)高級營銷人員,他們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
(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裏;
(5)祕書人員,其職責是進行會議記錄,管理和傳發文件,其接觸商業祕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裏,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説。
儘可能限制商業祕密的知悉範圍。企業應儘量控制知悉商業祕密的員工人數,也儘可能實行分段或分部接觸,各人手上掌握的只是不能獨立發揮作用的局部。
二、保密協議有保密期限限制嗎?
法律對保密的期限沒有規定,可以是長期的,直至其進入公知領域。鑑於商業祕密的性質,只要其不被公開就可以永遠保持其祕密性,因此企業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不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而且在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直至商業祕密公開為止,員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的商業祕密。
綜上可知,對於公司的員工,不是人人都要與公司進行保密約定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保密協議保密主體主要就是上述的六類公司員工。而要是一般職工的話,通常情況下是不用與公司進行保密約定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肇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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