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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有逮捕必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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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有逮捕必要麼
詐騙罪有逮捕必要麼
依據實際情況決定。
詐騙罪檢察院批不批捕由實際的案情來決定。詐騙事實清楚的,不一定會進行批捕。如果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已過追訴時效的,有可能不會被批捕。但如果事實清楚構成犯罪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會被批捕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 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 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 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 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 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