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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暴力應該如何辦

法律1.44W
婚姻冷暴力應該如何辦
婚姻冷暴力應該如何辦
可以嘗試協商一下,協商不成,確實感情破裂的,可以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雖然冷暴力確實會讓遭受暴力的一方受到精神的損害,但是我國目前法律還並沒有明確的將冷暴力歸類為家庭暴力,因此若是因為冷暴力起訴離婚時不能請求賠償,施暴方也並不是過錯方,所以婚姻冷暴力時首先應該雙方適當的協商交流,解開心結,若是要離婚,則只能以感情破裂來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