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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具體如何辦

法律2.02W
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具體如何辦
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具體如何辦
1、敗訴方故意不領判決書的,人民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敗訴方需要在判決書中的判決期限內履行義務,如果敗訴方不履行的,勝訴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