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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具體如何辦

法律2.07W
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具體如何辦
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具體如何辦
1、起訴離婚,但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當事人若能蒐集到對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證據並在法庭上展示,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