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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寫欠條能怎麼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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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寫欠條能怎麼取證
強迫寫欠條能怎麼取證
在現實生活中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一般會要求債務人出具貸款證明,以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而借條是最為常用的借款證明,在債務糾紛是借條可以起到證據的作用,那麼強迫寫欠條如何取證?
強迫寫的欠條取證一般是比較難的,當事人可以找證人作證、進行錄音錄像等的方式進行取證,如果取證困難的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