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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交罰金的程序?

法律3.05W
服刑人員交罰金的程序?
服刑人員交罰金的程序?
【問題解析】
繳交罰金,是被判處罰金的服刑人員應盡的義務。服刑人員親屬可代為繳交。罰金由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員繳納的罰金。服刑人員親屬可以選擇其中一法院繳交。原判一審法院收款後出具罰金收據,服刑人員親屬將罰金收據交我監獄獄政部門複印,監獄複印單據後將原件返還交款人,複印件存服刑人員檔案。
根據刑法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指定的期限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
3、強制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法律依據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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