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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狀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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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狀態犯
重婚罪是狀態犯
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重婚罪屬於繼續犯,不是狀態犯。

所謂的繼續犯(也稱持續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後,犯罪行為與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繼續或持續之中的情況。

最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罪。

此外,常見的繼續犯還有:

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窩贓罪,窩品毒贓罪等;

重婚罪等。

所謂狀態犯指發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實同時,犯罪行為雖然結束,但在其後侵害法益的狀態可能依然存在。

當這種存續的侵害法益的狀態還受構成要的評價時,不另成立他罪。

從概念上看盜竊罪就是狀態犯。

行為人犯盜竊罪竊取財物後,對所竊物品的佔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狀態存在。

這種不法狀態雖然存在,但盜竊的犯罪行為卻已經結束了。

狀態犯與繼續犯區別的關鍵在於,繼續犯是犯罪行為與行為所造成的狀態同時處於持續之中,而狀態犯則是犯罪行為實施完畢之後,其所造成的狀態仍處於繼續之中。

另外,還有連續犯。

所謂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

連續犯的構成特徵:

(1)連續犯必須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犯罪故意,這是構成連續犯的主觀要件。

(2)連續犯必須實施數個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

這是連續犯成立的客觀要件之一。

也就是説,行為人實施的數個危害行為必須能夠構成數個相對的犯罪,這是成立連續犯的前提條件。

(3)連續犯所構成的數個犯罪之間必須具有連續性。

這是成立連續犯的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相互統一而形成的綜合性構成標準。

(4)連續犯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觸犯同一罪名。

這是連續犯的法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