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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法律1.05W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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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可稱之為淨值)是資產負債核算的基本概念。資產一般指機構單位擁有的各種財產和債權,負債指機構單位的債務,所有者權益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資產負債核算是指對一國或一地區或一機構部門在一定時點上(如期初或期末),擁有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進行全面的核算。這種核算工作是在基層會計核算基礎上進行的,即根據各單位會計決算中的資產負債表進行核算。各單位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無形、遞延及其他資產;負債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其他負債;
所有者權益即是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還可稱之為自有資金。
關鍵是弄清公式:資產=負債+權益,這樣就變成數學題了。
等式兩邊是同增同減;
等式一邊是有增必有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