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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照租賃合同糾紛

法律2.78W
帶照租賃合同糾紛
帶照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出租人將房屋及以該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一併租賃給承租人,約定承租人持該營業執照在租賃房屋中實際經營,該合同包含了掛靠經營和房屋租賃兩部分內容,當事人主張租賃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實際經營的行業屬於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或特殊資質行業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裁判文書中應當寫明法院對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不影響行政主管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因承租人帶照經營行為違法以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據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承租人要求減付租金的,可以根據承租人是否佔有房屋從事實際經營、對承租人實際經營的影響、當事人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確定。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處理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多種,訴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用普通程序的,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理並作出判決。除非有特殊情況,法院可以適當延長。房屋租賃合同訴訟中,作為原告,要準備好訴訟狀及合同還有其它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