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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查幾年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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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查幾年的存款
離婚時查幾年的存款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户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蒐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當事人,還能猜到對
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當事人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