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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贍養權如何爭回來

法律2.54W
老人的贍養權如何爭回來
對老人不贍養爭房產合理嗎,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於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可以少分財產,對於有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財產。對於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給財產。相關繼承法條款如下: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以上就是對不贍養爭房產合理嗎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