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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協商不成

法律2.15W
離婚 房產分割協商不成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怎麼辦

協商不成,訴訟解決。首先是財產分割協議。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無需公證; 其次是協議離婚後辦理房產過户,攜帶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等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 最後是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訴訟解決。最終是否能按出資比例分割,要看房產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的約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協議依協議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總的來説,夫妻選擇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在不能對離婚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的,那麼就不會選擇協議離婚,這時候就可以選擇通過該起訴,達到自己想要的離婚效果,最後由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的分割進行離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