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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是什麼

法律3.24W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是什麼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是什麼
明確了我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實現創仿平衡,實現藥品的可及性,即一方面要保護藥品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新藥研發,另一方面也為了促進高水平仿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十六條 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就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行政裁決。也就是説,專利法在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外,還同時賦予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類案件進行行政裁決的權力。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部職能設置,上述行政裁決案件的具體審理部門可能是知識產權保護司或者複審和無效審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