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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準備什麼材料

法律1.09W
訴訟離婚需準備什麼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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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合同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能夠證明訴訟各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資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信用網登記信息。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3.能夠證明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及有關的各類文書資料、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送貨、提貨、託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費用結算憑證以及有關財務帳目等材料。

4.如果涉及損害賠償,還需要提交損失數額的依據及有關證明。以上證據材料,立案時僅提交複印件,開庭時將核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