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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土地增值税預徵收

法律2.56W
貴州省土地增值税預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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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徵收範圍

1、一般情況下,土地增值税會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進行徵税,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不需要徵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着物產權的行為徵税。

3、土地增值税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税,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税。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税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