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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必需寫明的內容

法律3.19W
遺產繼承必需寫明的內容
遺產繼承份額的相關內容

1、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實踐中,對於沒有有效遺囑的房產,自然就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
  
意願進行繼承了。此時只能通過法定方式來對房產進行分配處理。首先需要區分一下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沒喪失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實際對房產進行繼承,通常是在各個繼承人之間均等的繼承。要是有特殊情況下的話,則可以對個別繼承人進行特殊照顧,即多分一些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