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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預審中

法律3.3W
公司設立預審中
公司設立中募集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法定數額的股份;發起人在確定公司的資本總額及股份總數後,應當承諾購買一定數額的股份。所有發起人承諾購買的股份數額必須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公開募集股份;在發起人認購一定數額的股份後,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在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説明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代銷,由社會公眾認股。


3、繳納股款;發起人及社會公眾認購股份後,應當依法繳納自己所認購股份的全部股款。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時,必須對這些財產或者權利進行評估作價,以抵作股款,並且應當依法辦理轉移財產權的法定手續,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向代收股款的銀行繳納股款。其他認股人,在繳納自己所認購股份的股款時,應當向代收股款的銀行繳納股款。


4、舉行創立大會;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當依法召開創立大會,選舉產生公司董事和監事,組成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


5、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公告。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應當依法進行公告。


我們可以看出,公司設立只有發起設立以及募集設立兩種方式,不同的設立方式需要經歷的流程是不一樣的,但是都需要經歷認定股本、繳納股款、登記設立以及進行公告等,自公司依法設立後,才能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