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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惡意拖欠債務的認定是怎樣的

法律2.85W
欠債人惡意拖欠債務的認定是怎樣的
欠債人惡意拖欠債務的認定是怎樣的
惡意拖欠債務的認定如下:

1、無償處分其財產權利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的;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其財產的;

3、超過約定的期限,經債權人多次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清償其債務的等。

行動指導

民法典》規定: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