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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女職工產假工資規定

法律3.16W
深圳市女職工產假工資規定
女職工產假如何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二十至三十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五十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上述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可以知道,要是在女職工懷孕期,允許女職工向單位請產假,而對於產假的期限,法律中也有相應的要求,一般是不能低於98天的。而説到女職工懷孕期的保護問題上,一般就是單位不能安排過重的工作給懷孕女職工,同時也不能要求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上夜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