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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理土地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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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理土地證流程
企業辦理土地證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用地單位向管委會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級部門的立項批准文件或政府擬出讓文件; 2、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可證); 3、土地的地理位置圖和規劃設計圖紙(包括紅線圖、規劃圖); 4、建設用地單位資格證明材料 5、建築總平面圖 6、銀行建設資金證明 7、有地質災害的需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報告 8、 8、土地預審報告 (二)辦理報告手續由管委會審核後報土地管理主管總門審批,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用地單位提出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初審合格後,組織人員對實地進行地籍調查。 (四)對地籍調查和權屬審核合格的土地依法進行註冊登記,頒發或更換土地證書。 二、 土地出讓手續 (一)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 用地申請報告 2、 用地單位及法人的有效證件 3、項目投資計劃及用地計劃批准文件 4、項目可行性研究批覆 5、 制訂出讓方案,提出用地條件 6、 商定簽訂出讓合同 7、繳納土地出讓金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單位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所需材料 1、建設單位申請報告; 2、 經批准的基建計劃或立項批覆; 3、 項目可行性研究批覆; 4、 用地範圍內的地形圖; 5、 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屬外資企業另附驗資報告; 6、 申報人工作證、身份證、單位介紹信; 7、 經辦人員認為必須提交的材料。 (二) 規劃建設部組織有關人員實地查勘,調查情況、審閲資料,提出初審意見(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積、用途),有同意的覆函。 (三) 規劃建設部研究審定,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不同意的覆函。 (四)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先址意見書》後,委託有規劃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詳細規劃。 (五) 詳細規劃經規劃建設部初審後,報高新區規劃審批會審查。 (六) 按審定的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