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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係

法律2.45W
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係
偽證罪和窩藏包庇罪的區別是什麼啊
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2)窩藏、包庇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也可以是已決犯;偽證罪所包庇的對象只能是未決犯;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3)窩藏、包庇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採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4)窩減、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未決犯。(未決犯指還沒有經法院判決定罪的人犯,關押在看守所內。與已決犯相對(1)窩藏、包庇罪為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