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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權下放鄉鎮

法律3.31W
行政審批權下放鄉鎮
國家行政審批權下放哪些部門具有此權利呢?
按規定政府具有依法審批性的管理行為歸納為四大類:審批、核准、審核、備案。 審批 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國家行政審批權下放其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 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准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審核:是指由本機關審查核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