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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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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59條
國有資產法第59條解讀

第五十九條 國家取得的下列國有資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一)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


(二)國有資產轉讓收入;


(三)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國有資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