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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徵地拆遷的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2.29W
不服徵地拆遷的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徵地拆遷的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1、不服徵地拆遷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徵地拆遷決定不服的或者認為徵地拆遷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