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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哪些簡化

法律2.04W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哪些簡化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哪些簡化
(1)審判組織的簡化。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審判前準備工作的簡化。
(3)證人、鑑定人出庭的簡化。證人、鑑定人可以不出庭,至於辯護人是否出庭可由辯護人自行決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將辯護詞開庭前交給法院。
(4)法庭調查的簡化。
(5)審判期限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