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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需要交案件受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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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需要交案件受理費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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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需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關於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的規定有三條,依次是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八條規定:被告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一種情形,即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