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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財物如何判罰

法律3.31W
詐騙財物如何判罰
詐騙財物如何判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該項規定,詐騙2020元未達到數額較大,不構成詐騙罪。但是因為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當中的金額標準在每個地方都是由一定的差別的。例如沿海發達地區,5000元左右;略微欠發達地區可能是3000元左右。如果詐騙2020達到當地規定的詐騙罪立案標準可以判刑了,一般是判決剝奪人身自由3年以下,如果情節嚴重的人,那就是可能被剝奪人身自由10年以下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