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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2.89W
管轄權異議裁定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上述就是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駁回起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