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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變更合同條款

法律1.74W
設計變更合同條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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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和設計變更區別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變更設計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