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律2.71W
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構成醫療侵權責任,還要求醫療機構在診療護理過程中主觀上存在過錯。否則,即使醫療行為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機構也不承擔侵權責任。

醫療過程中的主觀過錯表現為行為人在醫療行為中的過失,這種過失包括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而沒有預見,也包括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而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這兩種心理狀態。當然,故意也是一種過錯形式,因醫務人員故意侵害患者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醫療機構也要承擔責任,但這是另外一種性質的責任,並非我們此處討論的醫療過錯。

在醫療過錯認定問題上也實行過錯推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項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只要患者因醫療行為發生損害,就可以推定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存在主觀過錯。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應當自己加以證明。證明的標準就是其醫療行為完全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

要知道醫護人員也不是萬能的,遇到一些疑難雜症,可能也無法治癒,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就會出現患者死亡等嚴重情況。但我們不能由此就認定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有過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實際是否需要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來擔責,要進行相應的認定、鑑定等等。尤其是,當前醫患關係尖鋭,遇到糾紛更是要當事人冷靜一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