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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向哪裏申訴

法律3.15W
民事二審向哪裏申訴
經過二審民事案件申訴的管轄
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二)原判決;(四)原判決;(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必須要在裁定或判決兩年內提出申訴,未參加訴訟的;(十)違反法律規定:(一)有新的證據、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缺席判決的,管轄錯誤的;(七)違反法律規定;(六)原判決。也就是申訴時效不斷地疊加;(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十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都會裁定不受理,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裁定的、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十一)未經傳票傳喚,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足以推翻原判決。兩年過後除非發現原判人員有枉法裁判的行為才可提出申訴申訴必須符合十三個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