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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製毒物品罪該如何認定

法律1.1W
走私製毒物品罪該如何認定
走私製毒物品罪該如何認定
1、走私製毒物品罪可從下列要件來認定:
(1)犯罪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製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上是故意。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