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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個人房屋租賃開票

法律2.19W
營改增後個人房屋租賃開票
營改增後個人房屋租賃費税率是多少
回答"營改增後個人房屋租賃費税率是多少"的答案如下: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財税[2016]36號):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税納税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税改為繳納增值税。 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税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税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4.小規模納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税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 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