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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共保項目有哪些

法律2.56W
生育保險共保項目有哪些
根據規定生育保險項目都包括哪些?
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產前檢查包括以下基本項目:   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3分類)、尿常規(10分類)、心電圖、B超;   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   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   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   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九次檢查:(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十次檢查:(38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十一次檢查:(39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   第十二次檢查:(40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基本上生育保險項目就是這些,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