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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尋釁滋事罪的具體量刑標準

法律1.34W
我想問一下關於尋釁滋事罪的具體量刑標準
我想問一下關於尋釁滋事罪的具體量刑標準
1、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根據下列相應的情節在相應量刑範圍內確定具體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鬧事三次(每次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基本的句子可以確定根據選擇吵架和製造麻煩,受傷的後果,迫使他人財產或任意破壞,佔據大量的公共或私人財產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懲罰的金額。
(1)犯罪分子只要增加一次尋釁滋事行為,就可以在法定刑期上再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每多一次糾集他人一起進行尋釁滋事行為的,就可以在法定刑期上增加6個月到1年的監禁。
(2)每多受輕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刑期;每增加一次輕傷,上述期間可延長三個月至一年。
(3)對每增加一人造成精神障礙的,刑期可以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因自殺造成重傷、死亡的,每增加一人,刑期可以延長一到二年。
(4)對被強佔、強佔的公私財物每5000元,或者對被強佔、強佔的公私財物每10000元,刑期可以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
(5)其他可以加重處罰的情形。
糾察未成年人惹事生非的,可增加基本刑罰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