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沒有放棄或接受繼承

法律9.74K
沒有放棄或接受繼承
繼承權的接受放棄是什麼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蔘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於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綜上所述,離婚後父母一方放棄撫養權,和子女斷絕關係,子女依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撫養權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父母離婚,結束夫妻關係,也不能割裂對子女的撫養。很多離婚糾紛都是圍繞子女撫養展開的,作為離婚中的雙方,也應該用協議書的方式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