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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不履行爭議裁決或者對法院的判決

法律2.05W
如何處理不履行爭議裁決或者對法院的判決
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或者對法院的判決不履行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一方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或者對法院的判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強制手段,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保證這些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內容得以實現的司法活動。《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因此,人民法院對其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在其生效後有權予以強制執行。同時,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也有權予以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須具備有產生法律效力的執行根據,須有執行的內容,須有強制執行的原因。具備上述條件,人民法院方可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