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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審評議

法律1.29W
案件庭審評議
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1、合議庭評議 法庭辯論結束後,調解不成的,合議庭應當休庭,進入評議室進行評議。評議時合議庭應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情況,確定案件的性質,認定案件的事實,分清是非責任,正確地適用法律,對案件作出最後的處理。合議庭評議案件,由審判長主持,祕密進行,合議庭有不同意見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但少數意見要如實記入筆錄。評議筆錄由書記員製作,經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或蓋章,歸檔備查,不得對外公開。評議結束後,應制作判決書,並由合議庭成員簽名。


2、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行文至此,關於民事訴訟庭審過程的相關問題,相信大家看了小編的文章應該有所瞭解了吧!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還是比較複雜的,首先是庭審準備,開庭時所有當事人必須到達庭審現場,不得遲到與缺席。庭審結束之後當事人還有對庭審筆錄進行簽字。想知道更多的知識可以再次諮詢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