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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使用權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法律2.17W
公共使用權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公共使用權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訴訟期是三年,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因有爭議的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交通訴訟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